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9期 99.03.01發行

  1. 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等,請儘早提供,以利如期完成結算申報。
  2. 為完成98年度結算申報,請向 貴企業往來銀行申請至98年12月31日止之各項銀行存款、貸款之餘額證明或提供銀行存款、貸款餘額函證表或提供明細表,以利如期完成申報。
  3. 盈虧互抵年限已延長為十年,貴企業98年結算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盈虧互抵,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需要者敬請於99年3月31日前通知本所。
  4. 營利事業交際應酬用之禮券、禮品等,徵機關目前認屬收受者之其他所得,依法應填報免扣繳憑單,故請提供收受者基本資料,以利年底填報免扣單。
  5. 因承攬人係自負盈虧完成一定工作之交易行為,屬於銷售勞務之營業人,依法為營業稅課徵範圍。為免受罰 貴企業支付承攬人承攬款項,應取得該承攬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6. 即日起 貴企業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雖可不作廢重開,但買賣雙方金額仍應相符以供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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