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股利(非居住者)、盈餘(非居住者)、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等各類所得時,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貴企業於給付上開各類所得予納稅義務人時,請務必確實依上開規定扣取稅款,並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貴企業對於上開規定,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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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6-06-23 15:45:582026-06-23 09:46:41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77期 115.07.01發行
- 各級政府補助款收入(紓困補助,產創補助,參展補助,利息補貼等)、保險理賠收入、購買節能電器及購買新車所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國內外轉投資收益、金融機構利息收入、購買海外基金利息或贖回收入、三角貿易佣金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領回收入、中獎奬金收入等,皆為企業最容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為避免漏報,並正確辦理貴企業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請配合本所專責人員完成相關之檢視。經檢視後若有上開收入及其他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或稅務相關訊息,敬請隨即提交本所,以利正確完成申報。
- 各地區國稅局每年度均訂有選案查核計畫,針對營業人外銷貨物,運用系統相互勾稽進出口貨物,查核是否有異常並選案查核,包含營業人出口貨物,涉有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上游營業人有無漏開票等異常態樣。請企業主審慎因應。
- 115/04/01起各區國稅局將依「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細部作業計畫」就營業人如有短漏開發票丶短漏報銷售額,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丶非專營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 未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或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等情形加強查核。企業如有上述情形,均應儘速自行補報補繳;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税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
- 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全戶當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即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併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其他各款所得及當年綜合所得淨額合計可減除免稅額750萬元,超過額度者應依基本所得稅率20%課徵基本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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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6-06-01 16:39:482026-06-01 16:39:48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76期 115.05.01發行
- 即將進入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作業, 貴企業有關向各單位申請之各項補貼、海關退稅等,請備核准公文及存摺影本,轉投資之股利憑單、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及12月31日之應收帳款、票據,應付帳款、票據之明細,銀行存、借款餘額函證,請至遲於三月初收取營業稅申報資料時一併提供。
- 請參考「企業結算申報檢查表」並詳實填列勾選,期能正確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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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6-02-13 17:25:152026-02-12 17:25:4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75期 115.03.01發行
- 本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應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貴企業相關支出憑證及繳款書等文件(薪資表、租金支出、捐贈及律師等執行業務者之收據)請提早備妥,並請併同114年11-12月份營稅申報資料,於115年1月10日前提供本所。
- 國內外轉投資獲配股利,依法應併入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係第一次獲配股利亦同)。貴企業若有相關收入,請務必併同114年11-12營業稅申報資料,提供股利憑單或股利發放通知書,以憑計算不得扣抵比率,調整應補退稅金額,以免受罰。
-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盈虧互抵年限為10年。貴企業114年度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扣除,或前十年經會計師簽證留有尚未扣除之虧損,而本年度產生盈餘,為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虧損扣除,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有上開需求者,至遲請於115年2月15日前通知本所。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企業支付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等六項費用,若達扣取補充保費標準時,應於支付時依法扣取並繳納補充保費,並應於次年1月31日前辧理上開保費明細申報。上開補充保費是否如數扣取並繳納,請貴企業自行檢視,並依限辧理明細申報。若需要本所協助代為辦理者,請洽本所專責人員。
- 政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後全球經濟挑戰,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及維持經濟動能,以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由全民共享經濟成果。自112年2月23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施行「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貴企業若因此向金融機構貸款並獲得疫後(低碳)補貼息,為免遺漏增加稅負,請務必將銀行收款記錄或作成明細表,提供本所據以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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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5-12-24 12:15:572025-12-23 12:16:34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74期 115.01.01發行
- 本年度暫繳申報自114年9月1日開始 ,貴企業114年度倘受關稅或景氣影響本年度獲利減少,甚至或產生虧損,可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不適用依前一年應納稅額半數暫繳稅額之計算方式,請貴企業於114年9月10日前聯絡本所,請檢視是否尚有1-6月憑證,並盡早提交本所。
- 產業創新條例已於114年4月18經立法修正通過,除有效日延至118年12月31日外,新增相關節能減碳設備及服務之投資抵減,且仍同時享有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抵減,貴企業若有汰換公司設備之需求,請把握前開期限,若有該等支出,請記得向相關機構申請或與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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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5-08-26 09:03:472025-08-26 09:03:47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72期 114.09.01發行
- 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國內或國外旅遊,不論營利事業是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及是否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或營利事業補助的旅遊費用,均免視為員工之所得課稅。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者,職工福利委員會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其他所得;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列報前開員工均可參加之員工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無條件限制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旅遊公告張貼並拍照、行程表、名冊、旅行業的代收轉付收據及付款證明(或自辦之食、宿、交通等發票或收據)。
- 財政部已導入人工智慧(AI)以大數據分析技術,建構「AI智能選案模型」,系統化就各類違章漏稅態樣予以精準選案,且已自4月1日起執行今(114)年度營業稅選案(含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倘有因一時疏忽致造成逃漏稅捐者,依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以免受處罰。敬請自我檢視,如有遺漏並請儘速聯絡本所專責人員。
- 財政部於113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營業人於開立 電子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由賣方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折讓證明單,並傳輸至平台存證,賣方營業人或買方營業人,得分別自行至折讓證明單存根檔或存證檔列印紙本,以作為申報或記帳之用。依據以上規定,貴企業銷售貨物係開立電子發票者,若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開立之證明單,已由買貨之廠商轉換為銷貨之貴企業,提請注意並配合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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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5-07-07 20:36:142025-07-07 15:36:57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71期 114.07.01發行
- 營業人於促銷期間買一送一,應按銷貨折讓處理,即按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促銷期間隨貨附贈的現金抵用券,如當次消費時尚未折抵價款,應以當次消費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嗣後如消費者持該抵用券折抵消費時,營業人已確定給予消費者折抵價款,則應按前揭銷貨折讓處理方式,開立統一發票。以上提請參考,並請 貴企業銷售貨物或勞務,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以免受罰。
- 為正確計算零稅率銷售額及核算零稅率退稅限額,並避免虛增銷貨收入, 貴企業外銷貨物如發生銷貨退回之貨物復運進口時,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自行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並於發生銷貨退回當期(月)申報零稅率銷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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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5-04-11 15:27:052025-04-10 15:27:35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70期 114.05.01發行
- 為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受領政府各項補貼款(疫後補貼息)核准函及入款存摺影本、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廠商贊助金)、扣繳憑單,及截止至12月31日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轉投資餘額明細等資料,請於114年3月10日前提供。另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遺漏證券交易、保險理賠、領受賠償之違約金收入、轉投資公司之註銷或減資證明文件及車輛房地等買賣交易文件。若有,請及時提供憑以入帳,以免受罰。
- 為正確辦理 貴企業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透過銀行購買海外基金等,除取得收受配息或處分交易憑證水單外,請務必向往來銀行索取113年全年交易所得明細表,並加以勾稽核對正確後,轉交本所,以免遭補稅處罰。
- 114年,每月給付屬境內居住者之員工薪資,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 貴企業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取5%稅款,其應扣取之稅額在2,000元以下時免予扣繳;其填有免稅額申報表者, 貴企業可分別按薪資扣繳率表所載扣繳金額扣取稅款,或由員工選擇自願按5%扣取稅款。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之金額在88,501元以上時,應按每次給付金額扣取5%之稅款。 貴企業當月份所扣取以上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填具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清稅款之繳款書提供本所。另為 貴企業依法正確完成上開代扣繳所得稅義務,及正確申報扣免繳憑單, 貴企業現職員工及之後新進員工,均請備妥其免稅額申報表及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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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5-03-06 15:51:042025-03-06 15:51:04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69期 114.03.01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