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02期 103.01.01發行

  1. 自103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再調高0.5%,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9.5%(含就業保險費率1%)計算,請注意。
  2. 103年起營利事業申報各類扣免繳憑單得免填發給所得人(納稅義務人),但所得人(納稅義務人)為事業、機關、團體者等,或如所得人(納稅義務人)要求時仍應填發。
  3. 發票非開立錯誤不得作廢重開。營業人若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只要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的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就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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