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20期 106.01.01發行

  1. 繼承除權息日之後的股權,該股權所含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依法應列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辦理遺產稅申報!
  2. 公司辦理股東股權(出資額)轉讓、繼承、受贈之過戶時,應檢視證交稅繳款書或遺產、贈與稅繳清證明、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證明,以免受罰。
  3. 屬商業之企業應於開業後1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未依法加入所屬地區之公會為會員,經通知3個月內未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4. 屬工業之企業應於開業後1個月內加入工業同業公會(工業會)為會員,未依法加入者,經通知1年內仍未加入者得由工業同業公會(工業會)理事會決議,報經主管機關處以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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