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26期 107.01.01發行
1.外籍人員所得稅申報及繳納規定:
(1).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課稅年度居住未滿183天者
A.就源扣繳:
(a)扣繳:給付時扣取稅額 (b) 扣繳稅款繳納:給付之日起10天內繳納 (c) 扣繳憑單申報:給付之日起10天內申報扣繳憑單
B.扣繳率:
(a)高薪(超過基本工資*1.5倍)扣繳率:18%
(b)低薪(基本工資*1.5倍以下)扣繳率: 6%
(3).課稅年度居住滿183天、護照或居留證可確定課稅年度將住滿183天者
A.結算申報:依居住者規定辦理。
B.扣 繳 率:依居住者規定辦理。
C.扣繳憑單申報:依居住者規定辦理。
D.提前離境致課稅年度居住未達183天者,應補足非居住者期間之扣繳稅款,並於10天內繳納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2.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置新車並領牌,申請減徵貨物稅之優惠,常見以下迷思供參:
a.新、舊車車主分別為公司及公司代表人,因屬不同法律主體,不符合車主身分限制,無法申請退稅。
b.新、舊車車主雖為妯娌、連襟或爺孫關係,皆符合二等親以內親屬關係,仍可以申請退稅。
c.新、舊車車主為養父母及養子女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相同,可以申請退稅。
d.只要領牌登記滿1年,無論有無停駛皆符合要件,無復駛1年之規定。
e.以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日及新車領牌日,二者最晚日期之次日為申請之始日,6個月內提出申請。
3.貴 企業依二代健保規定,應扣取補充保費之各項支出(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六項) ,請自行檢視是否已扣取並繳納,並於107年1月31日前辦理補充保費明細申報。
發表評論
想要留言嗎?歡迎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