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3期 98.03.01發行

  1. 稅捐稽徵法28條於98年1月21日修正,納稅人因稅捐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納稅人溢繳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再以5年內溢繳者為限。
  2. 資本額50萬之以上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費之投資,自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其免稅總額以投資總額且1次為限,享有5年免稅優惠。
  3. 遺產及贈與稅修正後均改為單一稅率10 %,遺產稅免稅額調高為1200萬,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20萬,將大調減少課稅案件和稅額。但實物(限境內遺產或納稅人財產)抵稅部分,對屬不易變價或保管之財產,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該抵繳物之價值則以抵繳日之時價與死亡日或贈與日較低之時價計價。
  4. 98年2月4日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符合延繳條件之企業可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納。
  5. 修正後勞工保險條例關於勞工老年給付:
    舊制>一次老年給付 > 一次領取,退保前3年平均投保薪資×基數。
    新制>老年一次金> 投保不滿15年者 > 一次領取,投保之最高60個月平均薪資×基數。
    新制> 老年年金> 投保滿15年者> 每月領取,投保之最高60個月平均薪資×基數。
  6. 006688工業區租地轉購地,租地期間地租抵地價部分,該租地期間之租金已列報成本費用者,於減除有關費用與折舊後應列報為購地當年度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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