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4期 98.05.01發行

  1.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98年3月起新增「媒體申報方式」。
  2. 個人名下財產和公司資金應清楚區分,無償將公司資金挪作個人使用,且無足以證明屬借貸關係者,將可能被認定有受贈之事實,導致被課徵個人之綜合所得稅。
  3. 97年大賺黃金財之黃金存摺戶或大賺外匯匯率差價者,應主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遭補稅罰鍰。
  4. 97年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適逢端午節連續假日,無論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提醒 貴企業或所屬人員應提早備妥相關文件。
  5. 遺產稅稅率雖降低為10%,惟海外所得將於99年1月1日起納入為所得基本稅額之稅基,海外款項之匯回,敬請留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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