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本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無須辦理暫繳申報;年終營利事業所得稅亦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所得則應由資本主或合夥人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為營利所得,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計算當年度應納稅額。
- 僱用5人以上之企業,為勞保強制投保單位。98年5月1日起若僱用從事兩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依98. 5. 1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令規定,雇主應為該兼職勞工辦理加保。
- 雇主同時具有其他投保單位之勞工身份,因勞工及雇主同為健保第一類之投保對象,始得選擇以工作時間較長之勞工身份加保。若單純為雇主或勞工身分者,依法不能以職業工會(第二類)或農漁會(第三類)或眷屬(第五類)或地區人口(第六類)等身份投保。
- 營業人以借入資金轉貸他人,未收取利息或所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利息者,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其所支付之利息不予認定。公司以自有資金無償貸與他人者,自98年5月29日起,依所得稅法第24-3條規定應按台灣銀行基準利率設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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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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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09-09-01 09:40:452017-03-07 15:41:16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6期 98.09.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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