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81期 99.07.01發行

  1. 個人出售古董或書畫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拍賣公司應提供拍賣成交資料予稽徵機關作為課稅依據,納稅義務人倘未予申報,將遭補稅罰鍰。
  2.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修正為17%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溯自99年度適用。
  3. 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於一年內在境內從事參展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置取得保存且非為營業稅法§19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者,得申請退稅。
  4. 行政訴訟法於98年12月22日修正通過,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金額或價金由原為20萬元提高為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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