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89期 100.11.01發行 2011-11-01/0 評論/在: 大蒂稅訊提醒篇 /作者: 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加盟主收取之加盟金、裝潢費、招牌費、開店指導費、原物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予加盟店;若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則得以該加盟店為買受人並轉交該代收轉付之憑證予該加盟店,加盟主免再開立統一發票。 99年起海外所得納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稅基,個人海外匯出入款類別代碼之申報,事涉是否納為前開稅基,提請 貴企業主海外匯出入款應正確申報類別;本金之匯出入並應力求互有對應。 https://www.dade.com.tw/wp-content/uploads/2017/03/29541.jpg 800 1280 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wp-content/uploads/2017/02/logo1-300x138.png 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1-11-01 09:59:282017-03-07 16:00:00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89期 100.11.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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