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92期 101.05.01發行

  1.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目前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外,應按其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依固定資產性質,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成本。
  2. 營業稅逾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期限限二日,雖可免除營業稅法第49條滯報金之處罰,惟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該核課期間將由5年改變為7年。提醒切勿疏忽,否則將因圖增二天申報日付出多二年核課期間之代價。
  3. 個人所有房屋之牆面及頂樓屬房屋結構的ㄧ部分,故出租牆面供廣告使用或將頂樓供電信業者作為基地台使用所收取之租金,其必要損耗及費用之減除,納稅義務人如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仍得適用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4. 積欠歷年全民健保保費,於同一年度繳清欠費,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全數列報為繳清年度,之列舉扣除額,以減少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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