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1期 102.11.01發行

  1. 債權到期後已逾2年,且經催收未收取本金或利息者,若前開之催收其存證信函或催收證明交寄的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依規定應以其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2. 投資公司應以被投資公司清算完結之財務報表經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之日為投資損失認列時點。上開投資損失之認列應取具被投資公司之清算證明文件。
  3. 營業人將未取得產權登記之建設公司預售土地轉讓予他人,因稽徵機關認系屬權利之轉讓,為銷售勞務非銷售免稅之土地,故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繳交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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