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4期 103.05.01發行 2014-05-01/0 評論/在: 大蒂稅訊配合篇 /作者: 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為免遺漏 貴企業應再次檢視102年帳務相關憑證,如尚有未轉交事務所之憑證,敬請即時轉交。 公司列報國外出差旅費,其遺失機票之票根(或電子機票)、登機證者,應取具航空公司 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之證明;若只遺失登機證者, 得提示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影印出入境之戳章頁)。 公司列報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所支付之通行費,得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https://www.dade.com.tw/wp-content/uploads/2017/03/29541.jpg 800 1280 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wp-content/uploads/2017/02/logo1-300x138.png 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4-05-01 14:09:032017-03-06 15:51:52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4期 103.05.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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