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9期 104.03.01發行
- 為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銀行存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4年2月底前提供。
- 營利事業接受政府機關各種補助經費,或其他各種保險理賠,應列為權責年度之收入。為免受罰, 貴企業若有相關收入,請提供免扣繳憑單,或相關函文資料及匯入款存摺影本,以利辦理結算申報。
- 營利事業因解散,結清領回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餘額,應轉作當年度收益(勞工局核准函發文日所屬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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