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0期 104.05.01發行

  1. 為免遺漏,敬請 貴公司再次檢視103年度是否仍有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及稅務處理相關訊息,並請隨即轉交。
  2. 貴公司若同意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劃撥轉帳方式退稅,敬請提供 貴公司名下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營業稅已採用劃撥退稅者,建議提供同一銀行帳戶)。
  3. 貴企業出租財產而收取之押金,應以該年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ㄧ年期固定利率,按月計算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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