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8期 105.09.01發行
- 若公司因需要使用小客車,打算最終取得所有權,卻在售車公司引導下以營業租賃形式,列報租金支出之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及營所稅之費用支出,且在租期屆滿時以三角移轉等迂迴方式取得所有權,因車輛監理資料與稅政資料相互連結,移轉事實查核容易。屬購車假以營業租賃形式致減少稅捐之繳納,若稽徵機關進行查核時恐將遭補稅罰鍰。 貴公司本質係購車時請務必據實取得統一發票,以免日後遭查核之困擾、補稅及罰鍰。
- 買受人持信用卡消費時除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及電子發票外,營業人應記載簽帳卡卡號末4碼於統一發票備註欄, 貴公司除往後開立統一發票應確實記載外,並請回頭檢視已開立之統一發票並補記載之,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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