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9期 105.11.01發行

為配合稽徵機關換發卡式購買發票證,茲請 貴企業注意事項:
1、台北市營業人,原有之訂本式統一發票購買證必須於105/10/1至105/12/30依規定換發為卡式,貴企業可自辦,亦可委託本所代辦。
2、茲因前項換發事宜均應專人親臨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本所因此將增加臨時人力以為因應,本所將酌收代辦手續工本費每件500元。
3、以上,貴企業是否委託辦理,已與本所確認者,可忽略此訊息。倘尚有疑問,敬請來電與本所專責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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