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8期 109.01.01發行

  1. 因108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間,適逢春節假日(109年1月23日至同年1月29日),本所可資作業時間倉促。為如期完成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之申報,敬請  貴企業提早準備,並至遲於1月10日前,將各類所得支出憑證(薪資表、租金支出收據、代書、專利商標、律師等執行業務支出、捐贈支出收據)、繳款書等相關文件,併營業稅申報憑證一同提供本所。
  2. 國內外轉投資獲配股利,依法應併入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計算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當年度應納稅款或溢付稅款。  貴企業若有前開投資股利,敬請提供本所股利發放通知書。
  3. 為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銀行存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92月底前提供。
  4. 營利事業國內外轉投資之投資收益(損失),股票(股權)交易所得(損失),分別涉及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稅與否;有遺漏並受有處罰。  貴企業若有上開投資收益(損失),交易所得(損失),敬請即時提供相關文件,以利稅務帳務處理。
  5. 公司組織之企業,因下列其中1項本身之需求或法律之要求,108年度結算應委由會計師辦理財務或稅務簽證者,敬請於109年1月15日前通知本所。

(1)財務簽證:

  1.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者。
  2. 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
  3. 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100人以上者。
  4. 放貸銀行要求(貸款金額3,000萬以上)者。
  5. 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彌補108年度虧損(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可免被加徵5%)者。

(2)稅務(所得稅結算申報)簽證:

  1. 108年度盈餘彌補前10年虧損(當年度辦妥稅務簽證申報)者。
  2. 108年度虧損為留供往後10年彌補盈餘(當年度需辦理稅務簽證申報)者。
  3. 法令各項優惠規定之適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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