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貴企業有關因新冠肺炎紓困所申請之各項補助核准函及入款存摺影本、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廠商贊助金)扣繳憑單及截止至12月31日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10年3月5日前提供。另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遺漏證券交易、保險理賠、受賠償之違約金等收入之文件。若有,請及時提供憑以入帳,以免受罰。
- 貴企業購買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之電子勞務,應於款項支付之10天內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事宜。為減少負擔, 貴企業於支付上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時,可自行前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與我國簽訂租稅協定之國家,或申經我國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貢獻程度之名單,並向該外國營利事業索取核准函,以資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適用低於20%之扣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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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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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1-03-03 11:45:002021-03-02 11:46:20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5期 110.03.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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