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86期 100.05.01發行

  1. 為免遺漏,敬請 貴公司再次檢視99年度是否仍有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及稅務處裡相關訊息,並請隨即轉交。
  2. 貴公司給付各類所得予所得人,因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扣繳率不同,敬請注意所屬所得人身分之轉換,並依法按各該扣繳率扣繳稅款,以免受罰。
  3. 營利事業應按實際僱用人員所支付之薪資列報相關費用,若有虛報非實際支付之相關費用,除將遭補稅罰鍰外,恐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有關刑責之處罰。敬請注意!
  4. 營利事業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給股東、或出資人,依法應視為銷售貨物,敬請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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