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1期 101.03.01發行

  • 為如期完成100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敬請於3/15前提供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銀行借款、期末存貨明細表。並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未提供之100年度帳務相關憑證,若有遺漏,亦請於前開日期前提供。
  • 銷售貨物或勞務予保稅區時,應請確實確認該貨物為該購買廠商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其所簽署之統一發票扣抵聯始可據以申報適用零稅率。若發現有錯誤時,敬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繳,以免受罰。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98年底施行屆滿,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前開租稅優惠之機器設備,三年內仍不得有轉借、出租等移轉行為,否則將被補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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