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67期 97.03.01發行

1. 貴公司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等,請儘早提供,以利如期完成結算申報。

2. 為完成96年度結算申報, 貴公司截至96年12月31日止之各類銀行存款、貸款之餘額請向往來銀行申請餘額証明或提供銀行函證。

3. 為免遺漏, 貴企業應再次檢視是否尚有應轉交之帳務相關單據,敬請儘速交本所。

4. 貴公司進貨應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貨款之支付應開立 貴公司名下之支票,除以前開實際交易對象為抬頭外並應〝禁止背書轉讓〞。倘 貴公司未能依前開規定取得合法憑証及支付貨款,任意取得來路不明之統一發票而涉及稽徵機關虛設行號之查核,即日起本所除酌收每件至少5,000元至多30,000元交通費外,如需經由行政救濟程序另收取減少稅額及罰鍰金額30%之酬金(以估計數預先收取50%,俟行政救濟終結後結算數退補差額);另進入行政訴訟階段有委任律師之必要,律師費用並應由 貴公司負擔。因此,敬請 貴公司務必拒絕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以免增加困擾及金錢之負擔。

5. 財政部獵漏鎖定使用二聯式發票之企業,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發票者敬請據實開立發票並依據所開立之發票金額據實列報銷售額,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66期 97.01.01發行

1. 為免遺漏,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未轉交事務所之帳務憑證及相關訊息。

2. 本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將屆,敬請 貴公司彙整每月薪資表、各類所得繳款書(薪資、租賃、執行業務)員工、房東、執行業務者個人資料(統一編號、區、里之詳細地址)等相關資料,儘早提交事務所。

3. 貴公司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資本公積配股除外)應依營業稅法規定併入每年最後一期申報免稅銷售額,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敬請於每年1月5日前提供獲配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免受罰。

4. 與銷貨有關除外之理賠收入(保險理賠或其他與公司有關之理賠),依規定雖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仍應依法列報其他收入,貴公司本年度若有該項收入,敬請務必將其書面文件轉交本所,以免受罰。

5. 收回作廢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請核對發票號碼確實併裝於原發票存根聯之後面,以免造成短漏報銷售額,招致罰鍰。

6. 營業稅申報媒體化加速營業稅交查異常之產出,進貨退出及折讓證明單及海關營業稅退稅,應當期申報進項稅額扣減,請務必當期提供。倘再有遺漏者請即刻通知本所,於營業稅申報產出異常前,自動補報補繳,仍可免除罰鍰。

7. 稅捐文書等公文(核定通知書)送達日期攸關公司權益,收受時請保留信封並隨手註記收受日期,以明確送達日期。

8. 為免漏報銷售額,配合網路傳輸開立發票者,請務必按一般方式開妥紙筆發票後,再進行傳輸作業。傳輸完峻,並應於紙筆發票備註欄位註記,網路傳輸字樣,免再將其收執、扣抵聯寄交該買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