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0期 109.05.01發行

  1. 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保險理賠收入、金融機構利息收入、購買贖回海外基金損益及其配息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領回收入、中獎奬金收入,為企業最容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為正確完成 貴企業108年度結算申報,請再次檢視,若有上開收入及其他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或稅務相關訊息,敬請隨即提交本所。
  2. 營利事業投資於其他公司,其投資收益應以被投資公司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之分配數為準,並以被投資公司所訂分配(分派)基準日(不明確,以股東同意日或股東會決議日)之年度,為權責發生年度。為正確認列前開投資收益之年度, 貴企業若有前開轉投資,請每年務必將被投資公司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記錄轉交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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