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68期 97.05.01發行
- 為免關係企業之憑證混淆,造成虛報進項稅額而受處罰, 貴公司應請先自行檢查、明確歸屬各該企業,再分別裝袋後,轉交本事務所,敬請配合。
- 貴企業受有政府各項獎助款收入、保險公司理賠收入、海關關稅退稅收入、企業間賠償收入者,敬請書面通知本事務所依法列帳以免漏報受罰。
- 97年3月7日起薪資依法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如附件)者,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款;未填報如後附件者,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取稅額。應扣繳稅款若達扣繳標準(2,000元以上)者,請依法扣取稅款並於給付日之次月10日前繳交該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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