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0期 97.09.01發行

  1. 9月1日至9月30日為預估暫繳申報期間,企業應依法按上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款,或委由會計師簽證得以上半年營業收入試算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向公庫繳納,敬請配合。貴公司若採試算所得及應納稅額方式辦理預估暫繳,因需要委託會計師簽證,請於8/30日前通知以利本所如期完成申報。
  2. 國稅局刻正辦理扣繳檢查, 貴公司支付各項法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時,應確實掌握所得者為「境內居住者」或「非境內居住者」,確實依所屬扣繳率扣繳稅款填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3. 為免關係企業之憑證混淆,造成虛報進項稅額而受處罰, 貴公司應請先自行檢查、明確歸屬各該企業,再分別裝袋後,轉交本事務所,敬請配合。
  4. 公文送達日期攸關公司權益,收到公文通知時,請保留信封並註記收受日期,以明確政府機關送達日期。
  5. 貴公司若有遺失進項電子計算機發票時,請取得原銷貨廠商蓋有發票章之該發票影本。勿重覆取得同一發票號碼之統一發票,否則造成重覆申報進項稅額將受重罰,敬請務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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