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6期 98.09.01發行 2009-09-01/0 評論/在: 大蒂稅訊配合篇 /作者: 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消費券之交易將於9月底截止,且應於10月底前向金融機關兌現。 貴公司銷售貨物時,敬請確實依法開立發票列報銷售額。 公司與個人分別為法律上不同之主體。企業所發生之各項交易與資金流程應互為勾稽,為法所明訂。政府財政吃緊之際,為免延伸稅務問題,公司與個人之資金敬請明確予以區隔。 /wp-content/uploads/2017/02/logo1-300x138.png 0 0 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wp-content/uploads/2017/02/logo1-300x138.png 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09-09-01 13:40:062017-03-06 13:40:4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6期 98.09.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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