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7期 98.11.01發行

  1. 貴公司進出口貨物,敬請依法律規定完成報關程序、保存相關文據並提供本所,以利帳務處理。
  2. 為免因營業稅申報之加值率偏高,遭稽徵機關查核補稅罰鍰, 貴公司各項支出敬請依法取得相關憑證,列報成本費用。
  3. 貴公司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應依營業稅法規定,併入每年最後ㄧ期申報免稅銷售額,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敬請提供獲配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免受罰。
  4. 為免漏報收入招致罰緩貴公司若領有政府各項獎助補助款項或取得保險理賠收入者,敬請轉知本所。
  5. 貴公司因彌補前10年虧損或本年度有較大虧損數擬於往後10年所得較高時享有彌補本年度虧損之權利或因稅務及銀行融資等需要,本年度結算申報是否委由會計師簽證,請斟酌,並請於12月25日前通知本所,以利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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