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89期 100.11.01發行
- 100年度各類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申報因適逢春節期間(101年1月21至1月29日),貴企業依法應於101年1月20日前完成申報。各類所得支出憑證(薪資、租金支出、律師、代書、會計師等費用收據)及其繳款書等相關文件最遲請於101年1月12日前提供,以利如期完成申報。
- 國外勞務之買受人 (包括個人) 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勞務,每筆金額(非分期付款之每次給付金額)3,000元以下依規定免予繳納營業稅,而超過者雖應依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繳納營業稅,惟該國外勞務之銷售者如為國外之個人依營業稅法第2條第3項規定則無上開繳納營業稅之規定。
- 企業給付非居住者(台灣無戶籍居住未滿183天或台灣有戶籍未居住1天)的薪資,未達基本工資($17,880元)1.5倍者,其扣繳率為6%;超過基本工資1.5倍者,其扣繳率為18%;敬請 貴企業檢視相關支出若有遺漏依法應自動補報繳扣繳稅額並申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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