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0期 101.01.01發行
- 100年度各類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申報適逢春節期間(101年1月21至1月29日),各類所得支出憑証(如薪資表、租金支出收據、律師或代書之執行業務支出收據等)繳款書等相關文件,請提早於12月31日前備妥,並於101年元月10日前提交本所,以利如期完成申報。
- 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之營業人,不可用同一組字軌號碼以續下頁方式開立多張未詳載銷售額、稅額及總計之電子計算機發票(不敷填寫使用,應附清單),避免重覆兌獎。
- 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其營業稅適用零稅率者,除報關出口外,應由該營業人將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人於該聯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發票所列貨物或勞務確係本事業(工廠、倉庫)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無訛」字樣,並加蓋買受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 無論有無立案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自101年元月起應課徵綜所稅。扣繳義務人 平時給付前該所得應於給付時依法代扣繳稅款,並應於次年元月底前填報且於2月10日前寄發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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