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66期 97.01.01發行

  1. 企業終止與員工的契約;除支付資遣費 (可列為當年度費用) 外,因就業服務法第33條之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否則將被處罰鍰,提請注意。
  2. 申請勞保給付,勞保局審核之文件包括申報薪資之扣繳憑單。因此貴公司之員工勞健保投保金額應連結薪資扣繳憑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