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84期 100.01.01發行

  1. 財政部透過個人結購外匯機制,查得營業人進口貨物利用個人名義支付國外貨款涉及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案件,除予以補徵稅款外並加處鉅額罰鍰,提醒 貴公司進口貨物應據實申報進口貨價。
  2. 建築業預售房屋並約定以銀行貸款抵銷尾款者至遲應於所有權狀核發日起3個月內開立統一發票,但上開期限前已取得銀行貸款者,應於取得銀行貸款3日內開立統一發票。上開規定以外銷售房地應於過戶完成日前補足全數應開立之統一發票,而非銀行貸款撥款或尾款收款日,敬請注意並按規定處理,以免遭補營業稅及罰鍰。
  3. 未完工及完工未辦產權登記即行出售之預售屋(土地),財政部將於100年1月起正式展開查稅行動,並將以實際交易價格(房、地)計算所得。遺漏者應於輔導期間(99/11/12-99/12/31)或查獲前自動補報繳,逾期被查獲者將遭補稅罰鍰(綜所稅最高稅率40%)。
  4. 自100年1月1日起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扣繳率由6%調降為5%,兼職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83期 99.11.01發行

  1. 企業基於同情,對自行離職員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助其詐領失業給付,勞工卻可能反向企業要求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雇主將面臨付錢解決,或坦承不實依就業保險法、就業服務法規定受罰,並可能觸及偽造文書等刑責,籲請企業務必符合事實開立證明,以免陷兩難局面。
  2. 個人間合夥共同購買土地,對於未出名登記產權之合夥人,所得類別實為財產交易所得之免稅土地交易所得,目前稽徵機關卻將之轉換為其他所得課稅,提醒 貴企業主注意,並請事前提出討論以因應補救。
  3. 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其符合環保、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將得於101年6月2日前向地方機關繳交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貴企業若有此需求,歡迎來電洽詢。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82期 99.09.01發行

  1.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股票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等之證券交易損益依規定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稅基,倘有遺漏於未經檢舉、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加計利息可免予受罰。
  2. 政府機關公文送達日期攸關個人或公司之權益,收受公文書時,應保留信封並註記收受日期,並應檢視文件內容。
  3. 公司若替外籍員工繳納我國所得稅,必須於聘僱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上約定為該員工提供勞務報酬之ㄧ部分,並按薪資所得扣繳稅款填報扣繳憑單,方能列報為公司之「薪資費用」。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81期 99.07.01發行

  1. 個人出售古董或書畫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拍賣公司應提供拍賣成交資料予稽徵機關作為課稅依據,納稅義務人倘未予申報,將遭補稅罰鍰。
  2.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修正為17%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溯自99年度適用。
  3. 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於一年內在境內從事參展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置取得保存且非為營業稅法§19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者,得申請退稅。
  4. 行政訴訟法於98年12月22日修正通過,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金額或價金由原為20萬元提高為40萬元。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80期 99.05.01發行

 

  • 財政部自99年5月1日起,提供98年度綜所稅申報之保險、房貸利息、教育學費扣除額等扣除項目之下載功能,供民眾使用。
  • 申請分開查調夫妻所得及扣除額相關資料,財政部規定應於99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 黃金財交易性質屬財產交易,個人黃金存摺買進和賣出,屬賺錢者依法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屬虧錢者則為財產交易損失,可保留三年抵稅權,敬請注意相關之義務與權利。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9期 99.03.01發行

 

  • 稽徵機關將對零售業選案發出「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通知,並將私人消費報公帳列為年度查核重點,對於政府欲彌補稅收不足之作為,提醒 貴企業,應配合因應。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即將於99年7月1日屆滿5年,原選擇舊制(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欲改選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者,依法應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否則不得變更選擇。
  • 自99年起,營利事業課稅所得級距調整為12萬元以下免徵,超過12萬元者,稅率調降為20%,詳如附表供參。
  • 個人綜合所得稅自99年起,課稅級距、稅率大幅度加大及降低,詳如附表供參。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8期 99.01.01發行

 

  •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得列為當年度費用,自98年9月16日起已修正為80,000元。
  • 個人海外所得100萬元以上自99年1月1日起正式納入所得基本稅額之稅基,並與其他各項稅基合併計算扣除額600萬元稅率為20%(100年5月申報時適用)。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人尚未期滿之保險契約於要保人死亡時,該保單價值因非屬保險法第112條所指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情形,系屬要保人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列入遺產課稅。

 

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77期 98.11.01發行

境外匯出入款項原因為何,常為ㄧ般人所忽略,而成為查稅目標。個人海外所得將於99年1月起納入所得基本稅額之稅基,因此匯出匯入款項應正確申報外匯用途,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增加無謂之稅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