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82期 99.09.01發行

  1. 營業人購置固定資產建築物,應俟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故請 貴企業除提供統一發票外,應再檢附該所有權狀影本。
  2. 貴企業購置或租用車輛供營業使用所取得之統一發票,為確認是否可作為申請退還營業稅或扣抵銷項稅額之憑證,敬請提供該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
  3. 自100年1月1日起開立二聯統一發票之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統計、儲存、列表性能,即日起敬請 貴企業檢視更新收銀機功能,並提供日報表及月報表作為營業稅申報及帳務處理之憑證。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81期 99.07.01發行

  1. 營業稅適用免稅是權利也是義務,故 貴企業銷售貨物是否有營業稅免稅之適用,應請於事前釐清必要時可放棄免稅,但必須申經核准。免稅貨物未申經核准放棄免稅,而擅自以應稅別開立統一發票者,將遭補稅及罰鍰。但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前補申請放棄免稅者,得溯及適用。 貴企業是否銷售免稅貨物,敬請詳予檢視補救以免受罰。
  2. 企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如因故退保或將該保險解約並領回解約金,應計入非營業收入。 貴企業遇有前開事項,應請提供相關文件據以列報收入,否則將遭補稅罰鍰。
  3. 貴企業應對報關行所提供之代收轉付憑證加以審視,確定是否為合法憑證,若屬非合法憑證者,敬請退回,並責成報關行更正提供合法憑證,以免報關相關費用遭剔除增加稅負。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80期 99.05.01發行

  1. 為免遺漏,請 貴企業再次檢視98年度是否仍有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及稅務處理相關訊息。
  2. 國內外出差,敬請 貴企業確實要求出差員工填妥逐日行程、訪查對象(請提供名片)、洽談內容之出差報告,以證明確係公司業務目的之出差。
  3. 貴企業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結餘款,應以勞工局核准函之發文日期為權責發生日。若經申請核准時,敬請 貴企業即時轉交前開核准函供本所按時據以入帳,以免受罰。
  4. 貴企業帳載存貨若顯較實際存貨為高時,敬請檢視是否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列報銷售額所致。若有遺漏,於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開、補繳、補報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除罰則。
  5. 有稽徵機關,以貨運公司之貨物運送記錄勾稽-售貨人銷售貨物是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再次提醒並請 貴企業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9期 99.03.01發行

  1. 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等,請儘早提供,以利如期完成結算申報。
  2. 為完成98年度結算申報,請向 貴企業往來銀行申請至98年12月31日止之各項銀行存款、貸款之餘額證明或提供銀行存款、貸款餘額函證表或提供明細表,以利如期完成申報。
  3. 盈虧互抵年限已延長為十年,貴企業98年結算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盈虧互抵,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需要者敬請於99年3月31日前通知本所。
  4. 營利事業交際應酬用之禮券、禮品等,徵機關目前認屬收受者之其他所得,依法應填報免扣繳憑單,故請提供收受者基本資料,以利年底填報免扣單。
  5. 因承攬人係自負盈虧完成一定工作之交易行為,屬於銷售勞務之營業人,依法為營業稅課徵範圍。為免受罰 貴企業支付承攬人承攬款項,應取得該承攬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6. 即日起 貴企業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雖可不作廢重開,但買賣雙方金額仍應相符以供勾稽。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8期 99.01.01發行

  1. 98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應於99年1月31日前完成,敬請 貴公司彙整薪資表、各類所得扣繳繳款書(薪資、租賃、執行業務等)及員工、房東、執行業務者個人資料(統一編號、區、里之詳細地址)等相關資料,儘早提交本所。
  2. 為免稽徵機關事後抽查扣繳事宜遭致罰鍰,敬請 貴公司檢視本年度支付各類所得是否依法扣繳稅款,尤其薪資支出請依據員工免稅額申報表扶養親屬人數確實完成扣繳義務。
  3. 營利事業是否列報屬個人及家庭消費之費用?財政部列為99年度重點調查項目,敬請 貴公司切勿將前開私人消費之單據轉交本所,以免遭補稅罰鍰甚或刑事罰之處罰。
  4. 公文送達日攸關權益, 貴公司收受任何公文,敬請保留信封並註記收受日期,以明確送達日。
  5. 為免 貴公司權益受損,收受營所稅核定通知書,無論有無退稅或補稅,均請儘速轉交本所。
  6. 營利事業98年度結算申報即將展開,敬請 貴公司全面檢視是否尚有遺漏未轉交之稅務相關資訊,並請儘速轉交本所。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7期 98.11.01發行

  1. 貴公司進出口貨物,敬請依法律規定完成報關程序、保存相關文據並提供本所,以利帳務處理。
  2. 為免因營業稅申報之加值率偏高,遭稽徵機關查核補稅罰鍰, 貴公司各項支出敬請依法取得相關憑證,列報成本費用。
  3. 貴公司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應依營業稅法規定,併入每年最後ㄧ期申報免稅銷售額,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敬請提供獲配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免受罰。
  4. 為免漏報收入招致罰緩貴公司若領有政府各項獎助補助款項或取得保險理賠收入者,敬請轉知本所。
  5. 貴公司因彌補前10年虧損或本年度有較大虧損數擬於往後10年所得較高時享有彌補本年度虧損之權利或因稅務及銀行融資等需要,本年度結算申報是否委由會計師簽證,請斟酌,並請於12月25日前通知本所,以利完成法定程序。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6期 98.09.01發行

  1. 消費券之交易將於9月底截止,且應於10月底前向金融機關兌現。 貴公司銷售貨物時,敬請確實依法開立發票列報銷售額。
  2. 公司與個人分別為法律上不同之主體。企業所發生之各項交易與資金流程應互為勾稽,為法所明訂。政府財政吃緊之際,為免延伸稅務問題,公司與個人之資金敬請明確予以區隔。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5期 98.07.01發行

  1. 近期稽徵機關對於企業支付佣金之查核,似有超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所訂定之文字範圍, 貴企業與仲介者商議佣金事宜時,應同時備妥書面契約(作為舉證之用途)。若應支付之佣金數額或比例偏高者,同時該書面契約建議經由認證(國外)或公證(國內)程序,或可避免佣金之支付遭稽徵機關藉故剔除。
  2. 未免受罰 貴企業若已發行股票於受理股東買賣、贈與或繼承股權移轉登記時應檢視證券交易稅或遺產及贈與稅納(免)稅憑證。
  3. 政府機關公文之送達日期攸關 貴企業權益, 貴企業於收受前開公文時,請保留該信封並隨即註記收受日期,以明確送達日期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