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2期 98.01.01發行

  1. 為免遺漏,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未轉交事務所之帳務憑證及相關訊息。
  2. 98年度一月份企業稅務工作,除應申報97年11.12月份營業稅外,扣免繳憑單依法應於1/31申報完畢,期間因適逢春節長假,故實際工作天數甚短,為使 貴企業與本所能有充分的確認時間,敬請 貴企業彙整97年度薪資表、各類所得繳款書(薪資、租賃、執行業務),員工、房東、執行業務者資料(統一編號、區、里之詳細地址)等,儘早提交事務所,以順利完成 貴企業當月之稅務申報工作。
  3. 貴公司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資本公積配股除外)應依營業稅法規定併入每年最後一期申報免稅銷售額,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敬請於每年1月5日前提供獲配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免受罰。
  4. 與銷貨有關除外之理賠收入(保險理賠或其他與公司有關之理賠),依規定雖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仍應依法列報其他收入,貴公司本年度若有該項收入,敬請務必將其書面文件轉交本所,以免受罰。
  5. 收回作廢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請核對發票號碼確實併裝於原發票存根聯之後面,以免造成短漏報銷售額,招致罰鍰。
  6. 營業稅申報媒體化加速營業稅交查異常之產出,進貨退出及折讓證明單及海關營業稅退稅,應當期申報進項稅額扣減,請務必當期提供。倘再有遺漏者請即刻通知本所,於營業稅申報產出異常前,自動補報補繳,仍可免除罰鍰。
  7. 稅捐文書等公文(核定通知書)送達日期攸關公司權益,收受時請保留信封並隨手註記收受日期,以明確送達日期。
  8. 為免漏報銷售額,配合網路傳輸開立發票者,請務必按一般方式開妥紙筆發票後,再進行傳輸作業。傳輸完峻,並應於紙筆發票備註欄位註記,網路傳輸字樣,免再將其收執、扣抵聯寄交該買受人。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1期 97.11.01發行

  1. 企業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依營業稅法規定,應併入每年最後一期申報免稅銷售額,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請提供獲配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利作業,方免受罰。
  2. 貴企業若領有政府各項獎助補助款項、取得保險公司保險理賠或私人間之賠償收入,敬請告知本事務所以免漏報收入而受處罰。
  3. 97年度各類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申報適逢春節期間(98年1月24至2月1日), 貴企業扣免繳憑單申報應於98年1月23日前完成。各類所得支出憑証(薪資表、租金支出、律師、代書、會計師等費用收據)及其繳款書請提早整理提供,以利如期完成申報。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0期 97.09.01發行

  1. 9月1日至9月30日為預估暫繳申報期間,企業應依法按上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款,或委由會計師簽證得以上半年營業收入試算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向公庫繳納,敬請配合。貴公司若採試算所得及應納稅額方式辦理預估暫繳,因需要委託會計師簽證,請於8/30日前通知以利本所如期完成申報。
  2. 國稅局刻正辦理扣繳檢查, 貴公司支付各項法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時,應確實掌握所得者為「境內居住者」或「非境內居住者」,確實依所屬扣繳率扣繳稅款填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3. 為免關係企業之憑證混淆,造成虛報進項稅額而受處罰, 貴公司應請先自行檢查、明確歸屬各該企業,再分別裝袋後,轉交本事務所,敬請配合。
  4. 公文送達日期攸關公司權益,收到公文通知時,請保留信封並註記收受日期,以明確政府機關送達日期。
  5. 貴公司若有遺失進項電子計算機發票時,請取得原銷貨廠商蓋有發票章之該發票影本。勿重覆取得同一發票號碼之統一發票,否則造成重覆申報進項稅額將受重罰,敬請務必配合。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68期 97.05.01發行

  1. 為免關係企業之憑證混淆,造成虛報進項稅額而受處罰, 貴公司應請先自行檢查、明確歸屬各該企業,再分別裝袋後,轉交本事務所,敬請配合。
  2. 貴企業受有政府各項獎助款收入、保險公司理賠收入、海關關稅退稅收入、企業間賠償收入者,敬請書面通知本事務所依法列帳以免漏報受罰。
  3. 97年3月7日起薪資依法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如附件)者,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款;未填報如後附件者,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取稅額。應扣繳稅款若達扣繳標準(2,000元以上)者,請依法扣取稅款並於給付日之次月10日前繳交該稅額。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67期 97.03.01發行

1. 貴公司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等,請儘早提供,以利如期完成結算申報。

2. 為完成96年度結算申報, 貴公司截至96年12月31日止之各類銀行存款、貸款之餘額請向往來銀行申請餘額証明或提供銀行函證。

3. 為免遺漏, 貴企業應再次檢視是否尚有應轉交之帳務相關單據,敬請儘速交本所。

4. 貴公司進貨應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貨款之支付應開立 貴公司名下之支票,除以前開實際交易對象為抬頭外並應〝禁止背書轉讓〞。倘 貴公司未能依前開規定取得合法憑証及支付貨款,任意取得來路不明之統一發票而涉及稽徵機關虛設行號之查核,即日起本所除酌收每件至少5,000元至多30,000元交通費外,如需經由行政救濟程序另收取減少稅額及罰鍰金額30%之酬金(以估計數預先收取50%,俟行政救濟終結後結算數退補差額);另進入行政訴訟階段有委任律師之必要,律師費用並應由 貴公司負擔。因此,敬請 貴公司務必拒絕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以免增加困擾及金錢之負擔。

5. 財政部獵漏鎖定使用二聯式發票之企業,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發票者敬請據實開立發票並依據所開立之發票金額據實列報銷售額,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66期 97.01.01發行

1. 為免遺漏,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未轉交事務所之帳務憑證及相關訊息。

2. 本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將屆,敬請 貴公司彙整每月薪資表、各類所得繳款書(薪資、租賃、執行業務)員工、房東、執行業務者個人資料(統一編號、區、里之詳細地址)等相關資料,儘早提交事務所。

3. 貴公司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資本公積配股除外)應依營業稅法規定併入每年最後一期申報免稅銷售額,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敬請於每年1月5日前提供獲配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免受罰。

4. 與銷貨有關除外之理賠收入(保險理賠或其他與公司有關之理賠),依規定雖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仍應依法列報其他收入,貴公司本年度若有該項收入,敬請務必將其書面文件轉交本所,以免受罰。

5. 收回作廢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請核對發票號碼確實併裝於原發票存根聯之後面,以免造成短漏報銷售額,招致罰鍰。

6. 營業稅申報媒體化加速營業稅交查異常之產出,進貨退出及折讓證明單及海關營業稅退稅,應當期申報進項稅額扣減,請務必當期提供。倘再有遺漏者請即刻通知本所,於營業稅申報產出異常前,自動補報補繳,仍可免除罰鍰。

7. 稅捐文書等公文(核定通知書)送達日期攸關公司權益,收受時請保留信封並隨手註記收受日期,以明確送達日期。

8. 為免漏報銷售額,配合網路傳輸開立發票者,請務必按一般方式開妥紙筆發票後,再進行傳輸作業。傳輸完峻,並應於紙筆發票備註欄位註記,網路傳輸字樣,免再將其收執、扣抵聯寄交該買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