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免遺漏,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未轉交事務所之帳務憑證及相關訊息。
2. 本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將屆,敬請 貴公司彙整每月薪資表、各類所得繳款書(薪資、租賃、執行業務)員工、房東、執行業務者個人資料(統一編號、區、里之詳細地址)等相關資料,儘早提交事務所。
3. 貴公司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資本公積配股除外)應依營業稅法規定併入每年最後一期申報免稅銷售額,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敬請於每年1月5日前提供獲配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免受罰。
4. 與銷貨有關除外之理賠收入(保險理賠或其他與公司有關之理賠),依規定雖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仍應依法列報其他收入,貴公司本年度若有該項收入,敬請務必將其書面文件轉交本所,以免受罰。
5. 收回作廢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請核對發票號碼確實併裝於原發票存根聯之後面,以免造成短漏報銷售額,招致罰鍰。
6. 營業稅申報媒體化加速營業稅交查異常之產出,進貨退出及折讓證明單及海關營業稅退稅,應當期申報進項稅額扣減,請務必當期提供。倘再有遺漏者請即刻通知本所,於營業稅申報產出異常前,自動補報補繳,仍可免除罰鍰。
7. 稅捐文書等公文(核定通知書)送達日期攸關公司權益,收受時請保留信封並隨手註記收受日期,以明確送達日期。
8. 為免漏報銷售額,配合網路傳輸開立發票者,請務必按一般方式開妥紙筆發票後,再進行傳輸作業。傳輸完峻,並應於紙筆發票備註欄位註記,網路傳輸字樣,免再將其收執、扣抵聯寄交該買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