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貴公司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等,請儘早提供,以利如期完成結算申報。
2. 為完成96年度結算申報, 貴公司截至96年12月31日止之各類銀行存款、貸款之餘額請向往來銀行申請餘額証明或提供銀行函證。
3. 為免遺漏, 貴企業應再次檢視是否尚有應轉交之帳務相關單據,敬請儘速交本所。
4. 貴公司進貨應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貨款之支付應開立 貴公司名下之支票,除以前開實際交易對象為抬頭外並應〝禁止背書轉讓〞。倘 貴公司未能依前開規定取得合法憑証及支付貨款,任意取得來路不明之統一發票而涉及稽徵機關虛設行號之查核,即日起本所除酌收每件至少5,000元至多30,000元交通費外,如需經由行政救濟程序另收取減少稅額及罰鍰金額30%之酬金(以估計數預先收取50%,俟行政救濟終結後結算數退補差額);另進入行政訴訟階段有委任律師之必要,律師費用並應由 貴公司負擔。因此,敬請 貴公司務必拒絕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以免增加困擾及金錢之負擔。
5. 財政部獵漏鎖定使用二聯式發票之企業,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發票者敬請據實開立發票並依據所開立之發票金額據實列報銷售額,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