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0期 109.05.01發行

  1. 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保險理賠收入、金融機構利息收入、購買贖回海外基金損益及其配息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領回收入、中獎奬金收入,為企業最容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為正確完成 貴企業108年度結算申報,請再次檢視,若有上開收入及其他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或稅務相關訊息,敬請隨即提交本所。
  2. 營利事業投資於其他公司,其投資收益應以被投資公司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之分配數為準,並以被投資公司所訂分配(分派)基準日(不明確,以股東同意日或股東會決議日)之年度,為權責發生年度。為正確認列前開投資收益之年度, 貴企業若有前開轉投資,請每年務必將被投資公司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記錄轉交本所。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9期 109.03.01發行

  1. 為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廠商贊助金)扣繳憑單及截止至12月31日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9年3月15日前提供。另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遺漏證劵交易、保險理賠、受賠償之違約金等收入之文件。若有,請及時提供憑以入帳,以免受罰。
  2. 因被投資公司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清算所生之投資損失,係所得稅法規定已實現之損失,其認列之時點分別為股東會決議減資之基準日(法院裁定減資基準日)、合併基準日、法院破產終結裁定日、清算完結表冊經股東會承認之日。貴企業若遇有上開損失,敬請即時提供上開基準日之相關文件,以免遺漏。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8期 109.01.01發行

  1. 因108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間,適逢春節假日(109年1月23日至同年1月29日),本所可資作業時間倉促。為如期完成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之申報,敬請  貴企業提早準備,並至遲於1月10日前,將各類所得支出憑證(薪資表、租金支出收據、代書、專利商標、律師等執行業務支出、捐贈支出收據)、繳款書等相關文件,併營業稅申報憑證一同提供本所。
  2. 國內外轉投資獲配股利,依法應併入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計算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當年度應納稅款或溢付稅款。  貴企業若有前開投資股利,敬請提供本所股利發放通知書。
  3. 為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銀行存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92月底前提供。
  4. 營利事業國內外轉投資之投資收益(損失),股票(股權)交易所得(損失),分別涉及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稅與否;有遺漏並受有處罰。  貴企業若有上開投資收益(損失),交易所得(損失),敬請即時提供相關文件,以利稅務帳務處理。
  5. 公司組織之企業,因下列其中1項本身之需求或法律之要求,108年度結算應委由會計師辦理財務或稅務簽證者,敬請於109年1月15日前通知本所。

(1)財務簽證:

  1.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者。
  2. 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
  3. 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100人以上者。
  4. 放貸銀行要求(貸款金額3,000萬以上)者。
  5. 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彌補108年度虧損(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可免被加徵5%)者。

(2)稅務(所得稅結算申報)簽證:

  1. 108年度盈餘彌補前10年虧損(當年度辦妥稅務簽證申報)者。
  2. 108年度虧損為留供往後10年彌補盈餘(當年度需辦理稅務簽證申報)者。
  3. 法令各項優惠規定之適用者。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7期 108.11.01發行

  1. 各區國稅局利用銀行帳戶大額或頻繁之資金往來,進行專案查核、掌握企業或個人逃漏稅行為。被列選之案件,當事人對於流入或流出之資金,若無法證明與營業行為無關者,將可能被視為漏開發票、漏報收入,補稅並罰鍰,提請注意!  貴企業必要流入銀行帳戶之資金,若與銷售行為無關者,請務必妥為保存證明文件。
  2. 公司法第222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受委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其他職員,係指除公司董事、經理人外,其他為公司服務之人,而該項勞務須為監察權行使所及者始屬之)。  貴企業委任之監察人,若身兼公司職員,並在公司名下投保勞工保險,請避開監察人監察權行使所及之職務,以免造成勞工保險給付請領時,不必要之困擾(詳附件)。
  3.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並無應在境內發生之限制。 貴企業員工境外出差,發生與業務有關之交際費,應要求員工取具合法憑證,依法列報交際費,以免增加稅負。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5期 108.07.01發行

  1. 為免稽徵機關調查企業名下金融帳戶之存入、領取款項時,無法舉證證明存入、領取款項與業務無關,而遭補稅罰鍰,提請注意,與貴企業業務無關之款項,勿在 貴企業名下之金融帳戶存入、領取。
  2. 尚未確定工程總價之工程合約,應於該合約交付使用時,預估工程總價,繳納印花稅,俟該工程完成後,再依實際工程總價,補足或申請退還溢繳之印花稅。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4期 108.05.01發行

  1. 各級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保險理賠收入、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外銷出口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領回收入、中獎奬金收入,為企業最容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為完整辦理107年度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貴企業應再次檢視,若有上開收入,及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稅務相關訊息,敬請隨即提交本所。
  2. 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自108年4月1日起展開。 貴企業應自行檢視,若有遺漏未申報之銷售額,請儘速完成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若需要協助,請洽本所專責人員。
  3. 給付非居住者各項所得(薪資、廣告費、權利金、專利授權費……等),應於給付時,按所得稅法規定扣取稅款,並於10曰內繳納該税款及申報扣繳憑單,提請注意。倘有疑問,請洽本所專責人員協助。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3期 108.03.01發行

  1. 為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及截至12月31日止之各項應收(付)帳款、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及當年度財產交易、保險理賠、違約金收入等資料,最遲請於108年3月15日前提供,以利結算申報作業。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2期 108.01.01發行

  1. 108年1月31日前應完成10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 貴企業相關支出憑證及繳款書等文件(薪資表、租金支出、律師費及捐贈等收據),請於元月10日前併同107年11-12月份營業稅申報資料提供本所。
  2. 轉投資獲配股利,依法應併入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請提供股利憑單或股利發放通知書,以憑計算不得扣抵比率,調整應補退稅金額。
  3.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年限為十年, 貴企業107年度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扣除,或前十年經會計師簽證留有尚未扣除之虧損,而本年度產生盈餘,為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虧損扣除,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有上開需求者,至遲請於108年1月15日前通知本所。
  4. 公司法新制已上路,股份有限公司可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公司僅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得不設監察人,並不適用公司法有關監察人之規定。 貴公司擬修改章程置董事一人或二人或不設監察人者,相關適用之資訊,洽本所登記服務人員。
  5.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企業支付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六項費用,應依法扣取並繳納補充保費,且應於次年1月31日前辦裡上開保費明細申報。本年度應扣取並繳納之上開補充保費, 貴企業是否如數扣取並繳納,可自行檢視,並依限辦理明細申報,或委託本所代為處理。若需要委由本所代為處理時,請洽本所專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