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8期 107.05.01發行

  1. 5月31日前要辦理結算申報,敬請 貴公司再次檢視有無106年度尚未交付本所之發票單據。
  2. 企業購買跨境勞務(例如向臉書、亞馬遜購買網路廣告服務等)所支付之價款,依法應由該企業負擔扣繳及申報事宜。 貴企業若有上開價款之支付而未依法完成扣繳及申報事宜,請務必配合於107年6月30日緩衝期限前完成自動補報繳事宜,以免遭補稅及罰鍰。
  3. 營利事業經法院判決取得違約金等債權雖未能收取,仍應依權責發生制認列取得當年度收入。 貴企業若有該等債權,敬請即時提供相關文件據以入帳,以免遭補稅罰鍰。
  4. 贈與土地及房屋,贈與稅申報期間可以扣除辦理土地增值稅或契約的核定期間。二者核定期間不同則是以較長者為準;如有正當理由贈與稅申報可申請延期以三個月為限。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7期 107.03.01發行

  1. 為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保險理賠、違約賠償收入及截止至12月31日止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7年3月15日前提供,以利結算作業。
  2. 營利事業向外國營利事業購買跨境電子勞務,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相關扣繳率應視交易相對之該國是否與我國簽訂租稅協定,或交易對象是否申請適用107年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相關規定。其均有不同之扣繳率規定,請留意!
  3. 兼營投資業務且未採用直接扣抵法之營業人,無論投資國內或國外,其所取得之股利收入,均應於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計入免稅銷售額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貴企業若有相關投資取得之股利,敬請務必提供相關文件,以利帳務處理。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6期 107.01.01發行

  1. 107年1月31日前應完成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 貴企        業相關支出憑證及繳款書等文件(薪資表、租金支出、律師費及捐贈等收據),請於元月10日前併同106年11-12月份營業稅申報資料提供本所。
  2. 轉投資獲配股利,依法應併入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請提供股利憑單或股利發放通知書,以憑計算不得扣抵比率,調整應補退稅金額。
  3.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年限為十年, 貴企業105年度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扣除,或前十年經會計師簽證留有尚未扣除之虧損,而本年度產生盈餘,為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虧損扣除,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有上開需求者,至遲請於106年1月15日前通知本所。
  4. 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銷貨退回,應按出口申報匯率計算復運進口金額。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5期 106.11.01發行

  1. 財政部106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規定,公司型態及獨資個人未立案之補習班收取之補習費收入,自107年1月1日起應開立應稅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2. 包作業承包工程,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且不得以工程款抵逾期罰款為由而免開或短開統一發票,否則將遭稽徵機關補稅罰鍰。
  3. 營業人以網路或電子商務銷售貨物或勞物發生退貨或退費而扣取之運費或手續費等,應就扣取之金額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否則將被視為漏開統一發票補稅處罰。
  4. 政府105年1月起實施汰換舊車購買新車而減徵之新車貨物稅(新汽車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新機車每輛定額減徵4,000元)係屬政府之補助,於營利事業應併取得年度之收入,計算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貴企業若有汰換舊車購買新車而領取該補助款,請務必提供資料憑以列報收入。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4期 106.09.01發行

  1. 貴企業如透過Google、Facebook或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等登載網路社群廣告,此等外國營利事業如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其收取之報酬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我國營利事業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於給付十日內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並應合併申報當期營業稅,以免受罰。
  2. 企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如因故退保,或將該保險契約解約而領回解約金,均應計入當年度非營業收入。 貴企業遇有前開事項,應請提供相關文件據以列報收入,以免遭補稅罰鍰。
  3. 公用事業之進項憑證抬頭,應與實際用戶相符, 貴企業若有不符上開情事,籲請盡速向公用事業變更買受人名稱,以維進項稅額可扣抵之權益。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3期 106.07.01發行

  1. 依貨物稅條例汰換舊車,申請減徵汽、機車貨物稅者,個人領取退稅款屬政府補助性質之其他所得,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但營利事業退稅款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計算所得額課稅,  貴企業倘有上項收入者,請提供入款帳戶影本或其他資料憑以入帳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2期 106.05.01發行

1、各級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保險理賠收入、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外銷出口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領回收入、中獎奬金收入,為企業最容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為完整辦理105年度結算申報、以免受罰,貴企業應再次檢視,若有上開收入請即時提供本所。
2、為免遺漏,敬請 貴公司再次檢視105年度是否仍有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及稅務處理相關訊息,並請隨即轉交。
3、貴公司若同意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劃撥轉帳方式退稅,敬請提供 貴公司名下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營業稅已採用劃撥退稅者,建議提供同一銀行帳戶)。
4、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支付之獎勵金,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列為銷貨折讓,經銷者取得獎勵金應列報為進貨折讓。為減少查核異常,取得該類所得,進銷雙方應開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憑證。
5、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106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人請自行檢視,是否一時疏忽致逃漏稅,若有違章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1期 106.03.01發行

  1. 為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及截止至12月31日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6年3月15日前提供以利結算作業。
  2. 個人承包商即俗稱工頭承攬工程屬營業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準此, 貴企業若支付上開成本費用,應依法取得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以免受罰。
  3. 營業人出租房地收取承租人提前終止契約之違約金,應併入租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4. 營利事業支付大賣場之促銷陳列費用應列報於營業費用而非以銷貨折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