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3期 106.07.01發行

  1. 依貨物稅條例汰換舊車,申請減徵汽、機車貨物稅者,個人領取退稅款屬政府補助性質之其他所得,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但營利事業退稅款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計算所得額課稅,  貴企業倘有上項收入者,請提供入款帳戶影本或其他資料憑以入帳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2期 106.05.01發行

1、各級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保險理賠收入、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外銷出口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領回收入、中獎奬金收入,為企業最容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為完整辦理105年度結算申報、以免受罰,貴企業應再次檢視,若有上開收入請即時提供本所。
2、為免遺漏,敬請 貴公司再次檢視105年度是否仍有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及稅務處理相關訊息,並請隨即轉交。
3、貴公司若同意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劃撥轉帳方式退稅,敬請提供 貴公司名下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營業稅已採用劃撥退稅者,建議提供同一銀行帳戶)。
4、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支付之獎勵金,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列為銷貨折讓,經銷者取得獎勵金應列報為進貨折讓。為減少查核異常,取得該類所得,進銷雙方應開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憑證。
5、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106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人請自行檢視,是否一時疏忽致逃漏稅,若有違章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1期 106.03.01發行

  1. 為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及截止至12月31日之各項應收(付)帳款及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6年3月15日前提供以利結算作業。
  2. 個人承包商即俗稱工頭承攬工程屬營業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準此, 貴企業若支付上開成本費用,應依法取得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以免受罰。
  3. 營業人出租房地收取承租人提前終止契約之違約金,應併入租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4. 營利事業支付大賣場之促銷陳列費用應列報於營業費用而非以銷貨折讓處理。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20期 106.01.01發行

  1. 10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申報期間適逢年假,為如期完成申報,敬 請 貴企業提早準備,並將各類所得支出憑證(薪資表、租金支出收據、代書、專利商標、律師 等執行業務支出、捐贈支出收據)、繳款書等相關文件,最遲於1月10日併營業稅申報憑證一 同提供本所。
  2. 貴 企業轉投資所獲配之股利,依營業稅法應併入每年最後一期申報免稅銷售額,調整應納或溢付稅額,敬請提供股利通知書或明細表或股利憑單。
  3.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約定達一定條件為要件者)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依法開立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並以其他費用會計項目列帳,不受交際費限額限制。
  4. 企業主領回勞基法規定之退休專戶餘款時,應以勞動局核准函所載之核准日為列報其他收入之時 點。敬請貴 企業提供勞動局核准函作為入帳依據,以免受罰。
  5. 盈虧互抵年限為十年,貴 企業105年度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扣除,或前十年經會計師簽證留有尚未扣除之虧損,而本年度產生盈餘為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虧損扣除,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有上開需求者,至遲請於106年1月15日前通知本所。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9期 105.11.01發行

為配合稽徵機關換發卡式購買發票證,茲請 貴企業注意事項:
1、台北市營業人,原有之訂本式統一發票購買證必須於105/10/1至105/12/30依規定換發為卡式,貴企業可自辦,亦可委託本所代辦。
2、茲因前項換發事宜均應專人親臨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本所因此將增加臨時人力以為因應,本所將酌收代辦手續工本費每件500元。
3、以上,貴企業是否委託辦理,已與本所確認者,可忽略此訊息。倘尚有疑問,敬請來電與本所專責人員洽詢。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8期 105.09.01發行

  1. 若公司因需要使用小客車,打算最終取得所有權,卻在售車公司引導下以營業租賃形式,列報租金支出之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及營所稅之費用支出,且在租期屆滿時以三角移轉等迂迴方式取得所有權,因車輛監理資料與稅政資料相互連結,移轉事實查核容易。屬購車假以營業租賃形式致減少稅捐之繳納,若稽徵機關進行查核時恐將遭補稅罰鍰。 貴公司本質係購車時請務必據實取得統一發票,以免日後遭查核之困擾、補稅及罰鍰。
  2. 買受人持信用卡消費時除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及電子發票外,營業人應記載簽帳卡卡號末4碼於統一發票備註欄, 貴公司除往後開立統一發票應確實記載外,並請回頭檢視已開立之統一發票並補記載之,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7期 105.07.01發行

  1. 預售屋轉讓係屬財產交易,除房屋外尚包括土地權利轉讓價格,其均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貴公司若有相關交易,請務必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繳交營業稅。
  2. 貴公司若尚未依公司法增訂之235條之1規定修正章程,訂定定額或比率之員工酬勞,敬請盡速依法完成相關程序。
  3. 為正確計算兌換損益, 貴公司若有公司名下之外幣帳戶,敬請按月影印提供本所該外幣帳戶存摺影本及相關水單。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6期 105.05.01發行

  1. 自104年起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企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應就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繳納半數,再以全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前開半數稅額,及當年度稅務罰鍰為資本主或合夥人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併計該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計算繳納綜合所得稅。
  2. 公用事業自105年起使用電子發票,如該登記用戶名稱非貴企業名稱時,請於105年12月31日前辦竣用戶名稱變更,否則自106年起,不得作進項稅額之扣抵。
  3. 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稅務機關不再寄發繳納證明,請保留且轉交本所經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以利帳務處理,並避免繳納爭議。
  4. 財政部已將企業之外匯匯入款統計資料,通報各管轄國稅局, 貴企業取得之外匯,若為銷貨或勞務收入,請逐筆列報,以免因漏報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