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2期 104.09.01發行

  1.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可因買受人未索取發票為由,而不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予買受人。
  2.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所收取之違約金或賠償款,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代價,為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若營業人因銷售貨物而支付買方,由買方收取之前開款項,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買方無須開立發票繳交營業稅。
  3.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佣金支出,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提示雙方簽訂之合約、結匯證明書,或銀行匯付、轉付證明;以票匯方式匯付者,需提示收款人確已實際收受款項或存入帳戶之證明等相關文件;非屬代理商或經銷商,無法提示合約者,應於往來函電或信用狀載明給付佣金之約定事項,並備妥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據。
  4. 進口人依交易條件支付於代理商(中間商)之「銷售佣金」(為賣方利益代替賣方銷售貨物所獲報酬)應計入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進口人依與代理商(中間商)簽約所支付之「採購佣金」(為買方利益代替買方採購進口貨物所獲報酬),則免計入前開完稅價格。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1期 104.07.01發行

  1. 企業轉讓預售屋屬銷售勞務,應依讓與價款開立統一發票繳納5%營業稅, 貴企業若發生該交易事項時,請務必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補稅罰鍰。
  2. 為正確計算兌換損益, 貴企業若有企業名下之外幣帳戶,敬請按月提供本所該外幣帳戶存摺影本及相關水單。
  3. 貴企業若收受各項保險理賠,請務必保留損害文件及請領資料,並提供本所辦理所得稅申報,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10期 104.05.01發行

  1. 為免遺漏,敬請 貴公司再次檢視103年度是否仍有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及稅務處理相關訊息,並請隨即轉交。
  2. 貴公司若同意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劃撥轉帳方式退稅,敬請提供 貴公司名下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營業稅已採用劃撥退稅者,建議提供同一銀行帳戶)。
  3. 貴企業出租財產而收取之押金,應以該年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ㄧ年期固定利率,按月計算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9期 104.03.01發行

  1. 為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銀行存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4年2月底前提供。
  2. 營利事業接受政府機關各種補助經費,或其他各種保險理賠,應列為權責年度之收入。為免受罰, 貴企業若有相關收入,請提供免扣繳憑單,或相關函文資料及匯入款存摺影本,以利辦理結算申報。
  3. 營利事業因解散,結清領回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餘額,應轉作當年度收益(勞工局核准函發文日所屬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8期 104.01.01發行

  1. 為於104年1月31日前,依法完成10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各類 所得支出憑證(薪資表、租金支出收據、律師等執行業務支出,及捐贈收據)、繳款書等相關文件,最遲請於元月10日前,併營業稅申報憑證提供本所。
  2. 為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政府補 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 銀行存款餘額等資料,最遲請於104年2月底前提供。
  3. 貴公司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應依營業稅法規定,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 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款。請提供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免受罰。
  4. 扣費義務人或投保單位,依規定應扣取、繳納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請 貴企業自行檢視並繳納, 以免受罰,並於104年1月31日前辦理補充保費明細申報。
  5. 營業人發生進貨退出及折讓,應當期申報。未免受罰, 貴企業若發生進貨退出及折讓,請於當期申報前提供該證明單,以利列入當期營業稅申報扣減當期進項稅款,如有逾期未提供者,請於發現時,即刻提供本所辦理補報繳,或可有自動補報繳免罰之適用。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7期 103.11.01發行

  1. 企業網路自非境內企業購物,應取得網路購物訂單、收貨憑證、付款證明、進口報單、營業稅及關稅繳納證明等文件作為入帳憑證。
  2. 企業因法律訴訟獲判勝訴取得違約金,應將該違約金列入獲判當年之營業外收入,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否則將遭補稅處罰。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6期 103.09.01發行

自104年1月1日起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所含可扣抵稅額,將由現制的100%降為50%;同時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將由40%提?為45%,對個人股東稅負影響至鉅。 貴公司如有巨額保留未分配之盈餘,是否應於今年分配?請斟酌並通知本所。(詳看提醒篇)

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5期 103.07.01發行

 

  • 以企業本身為受益人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期滿保險金未轉撥員工部分,應列為期滿年度之收入(作為抵付新購保單之保費亦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為免遺漏遭補稅罰鍰 貴企業若有上開期滿保險金,應隨即將相關文件轉交本所。
  • 為正確計算兌換損益, 貴企業若有企業名下之外幣帳戶,敬請按月影印提供本所該外幣帳戶存摺影本及相關水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