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28期 107.05.01發行
107.01.18所得稅法三讀通過條文 新舊制比較表
107.01.18所得稅法三讀通過條文 新舊制比較表
1.外籍人員所得稅申報及繳納規定:
(1).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課稅年度居住未滿183天者
A.就源扣繳:
(a)扣繳:給付時扣取稅額 (b) 扣繳稅款繳納:給付之日起10天內繳納 (c) 扣繳憑單申報:給付之日起10天內申報扣繳憑單
B.扣繳率:
(a)高薪(超過基本工資*1.5倍)扣繳率:18%
(b)低薪(基本工資*1.5倍以下)扣繳率: 6%
(3).課稅年度居住滿183天、護照或居留證可確定課稅年度將住滿183天者
A.結算申報:依居住者規定辦理。
B.扣 繳 率:依居住者規定辦理。
C.扣繳憑單申報:依居住者規定辦理。
D.提前離境致課稅年度居住未達183天者,應補足非居住者期間之扣繳稅款,並於10天內繳納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2.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置新車並領牌,申請減徵貨物稅之優惠,常見以下迷思供參:
a.新、舊車車主分別為公司及公司代表人,因屬不同法律主體,不符合車主身分限制,無法申請退稅。
b.新、舊車車主雖為妯娌、連襟或爺孫關係,皆符合二等親以內親屬關係,仍可以申請退稅。
c.新、舊車車主為養父母及養子女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相同,可以申請退稅。
d.只要領牌登記滿1年,無論有無停駛皆符合要件,無復駛1年之規定。
e.以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日及新車領牌日,二者最晚日期之次日為申請之始日,6個月內提出申請。
3.貴 企業依二代健保規定,應扣取補充保費之各項支出(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六項) ,請自行檢視是否已扣取並繳納,並於107年1月31日前辦理補充保費明細申報。
1、已扣未繳之稅款,應向扣繳義務人追繳,與納稅義務人無涉,該項扣繳稅款得申報扣抵或退還。88/7/29台財稅第881931011號函。
2、105年起個人出售畫作、珊瑚等古董及藝術品,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費用為財産交易所得(若未能提供足資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缴納綜合所得稅。
3、個人讓與不動產抵押權,應據實按係屬債權申報贈與稅。案例:1、甲君84年間將不動産設定擔保乙君之債權金額最高1000萬元,截至101年間甲君尚未償還乙君本金700萬元。2、乙君、丙君於91年離婚,101年乙君將上開抵押權讓與丙君。3、乙君、丙君離婚協議書無乙君應付上開抵押權於丙君之約定,且乙君無法證明非屬無償移轉。
4、登記於他人名下且權利歸屬有爭議之土地,嗣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為其所有,繼承人須於判決確定之曰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以免受處罰。
5、土地共有人辦理土地分割,個人取回的土地,與依原有比例計得之價值不等,其差額部分如無補償約定,屬於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應依法申報缴納贈與稅。
6、三七五耕地租約之承租人,因出租人收回耕地,而自該地主取得土地以為補償,應以該土地取得年度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時價折算補償費,並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為變動所得,得以其半數為其他所得,併計當年度所得總額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