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00期 102.09.01發行

  1. 台北國稅局試辦簡訊申請所得財產資料快速又便利, 申辦專線: 0963495448, 簡訊內容: ”我要速速辦, 申請人電話號碼及姓名”, 即有專人聯絡。限攜帶身分證正本於8:30—18:00親自取件。
  2. 債權人透過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事前未申請拋棄利息或約定抵充順序, 法院拍賣後將優先分配抵償利息, 之後才償還本金. 前開優先獲分配之利息無論本金是否受償, 均應列報為獲分配年度之利息所得計算應納所得稅, 否則將遭補稅罰鍰。
  3. 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時, 受益人領取之生存保險金或滿期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 應於30天內申報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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