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12期 104.09.01發行

  1. 今年購買、繼承、受贈之房地,應於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否則,再出售時需按修正後所得稅法規定(房地合一),就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房地合一前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繳交所得稅。
  2. 個人買賣外匯有匯兌利益應列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有匯兌損失可自當年度其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不足扣除之匯兌損失可保留,在以後三年的各項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3. 營利事業因勞工職業傷害,依法應給付之醫療費用或損害賠償,因具有補償金性質,免?計員工個人所得;若非屬雇主依法應負擔的員工醫療費用,則屬一般補助費,應併計員工個人所得填報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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