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17期 105.07.01發行

  1. 105年5月1日起,「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增列投保薪資等級第20級45,800元,若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及健保投保金額達前開金額者,勞保局將主動調整勞保投保金額為45,800元。
  2. 納稅義務人如採網路申報,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時,應改以人工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空白處註明「網路補報(更正)案件」字樣及原網路上傳申報之檔案編號,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或更正申報。
  3. 國稅局已於105年4月1日起針對下列網路交易進行選案查核 (1)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網站進行貨物轉銷售及透過電子支付機 構收付款支交易。 (2)應辦營業登記而未辦理,擅自營業者。 (3)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實際銷售額覈實課徵營業稅;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 依法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4)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台或數位商店,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 營業所有無辦理營業登記,取具憑證及開立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5)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是否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4. 非屬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之營業人(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支付國外勞務(facebook廣告等),應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5. 個人有限公司出資額及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非證?交易而系屬財產交易之範疇,其交易所得(損失)應依法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為損失可列為當年度其他財產交易所得之扣除額(不足扣除部分可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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