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3期 108.03.01發行

  1. 為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退稅(政府補助款)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及截至12月31日止之各項應收(付)帳款、應收(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表、銀行存款、銀行借款餘額,及當年度財產交易、保險理賠、違約金收入等資料,最遲請於108年3月15日前提供,以利結算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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