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35期 108.07.01發行

  1. 為免稽徵機關調查企業名下金融帳戶之存入、領取款項時,無法舉證證明存入、領取款項與業務無關,而遭補稅罰鍰,提請注意,與貴企業業務無關之款項,勿在 貴企業名下之金融帳戶存入、領取。
  2. 尚未確定工程總價之工程合約,應於該合約交付使用時,預估工程總價,繳納印花稅,俟該工程完成後,再依實際工程總價,補足或申請退還溢繳之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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