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納稅(扣繳)義務人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如於3-5月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而未能如期申報繳納相關稅捐者,可適用財政部公告之展延期限,無須事前申請展延,惟應於財政部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所轄稽徵機關備查。
-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完納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前條之展延)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 營利事業給付其員工因防疫隔離請假期間之薪資,得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當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減除。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員工於特別休假日因執行職務所領取的不休假獎金,屬加班費性質,其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之天數及同法第39條規定工資發給之標準範圍者,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 個人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其增益部分核屬財產交易所得,應於收取價金之年度報繳綜合所得稅。
- 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即使虧損也應於期限內辦理申報,如未依限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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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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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0-05-29 16:53:122020-05-28 16:54:24大蒂稅訊提醒篇 第140期 109.05.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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