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利事業取得被投資公司股票股利,僅作股數增加之註記,無需作帳務處理。出售時之帳務處理,則應以計入該股數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並計算證券交易損益;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課稅,但處分該股票若含有前開受配之股票股利時,該受配之股票應以面額併入成本,計算繳納基本稅額。
- 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金紓困措施,包括營業衝擊補貼(110年5-7月)、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110年4-6月),其受理期間分別為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或經費用罊為止,及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2日或經費用罊為止。請檢視 貴公司是否係屬上開補助範圍之行業,及營收減降是否符合上開規定。 貴公司若符合上開要件,需要申請時,為免申請不著,敬請儘速提出申請或洽本所專責人員。另經濟部前開措施尚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等方案, 貴公司若有需要,請逕洽往來銀行。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之前,已實際交付者,則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所得歸屬年度。為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補稅處罰, 貴公司若有上開不動產之出售,敬請提供本所除買賣契約外,包括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或實際交付日期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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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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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21-07-11 10:23:522021-08-11 10:24:38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47期 110.07.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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