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72期 114.09.01發行

  1. 本年度暫繳申報自114年9月1日開始 ,貴企業114年度倘受關稅或景氣影響本年度獲利減少,甚至或產生虧損,可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不適用依前一年應納稅額半數暫繳稅額之計算方式,請貴企業於114年9月10日前聯絡本所,請檢視是否尚有1-6月憑證,並盡早提交本所。
  2. 產業創新條例已於114年4月18經立法修正通過,除有效日延至118年12月31日外,新增相關節能減碳設備及服務之投資抵減,且仍同時享有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抵減,貴企業若有汰換公司設備之需求,請把握前開期限,若有該等支出,請記得向相關機構申請或與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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