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76期 115.05.01發行

  • 各級政府補助款收入(紓困補助,產創補助,參展補助,利息補貼等)、保險理賠收入、購買節能電器及購買新車所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國內外轉投資收益、金融機構利息收入、購買海外基金利息或贖回收入、三角貿易佣金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領回收入、中獎奬金收入等,皆為企業最容易漏報之營業外收入。為避免漏報,並正確辦理貴企業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請配合本所專責人員完成相關之檢視。經檢視後若有上開收入及其他應轉交本所而未轉交之單據或稅務相關訊息,敬請隨即提交本所,以利正確完成申報。
  • 各地區國稅局每年度均訂有選案查核計畫,針對營業人外銷貨物,運用系統相互勾稽進出口貨物,查核是否有異常並選案查核,包含營業人出口貨物,涉有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上游營業人有無漏開票等異常態樣。請企業主審慎因應。
  • 115/04/01起各區國稅局將依「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細部作業計畫」就營業人如有短漏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非專營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 未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等情形加強查核。企業如有上述情形,均應儘速自行補報補繳;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税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
  • 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全戶當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即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併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其他各款所得及當年綜合所得淨額合計可減除免稅額750萬元,超過額度者應依基本所得稅率20%課徵基本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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