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等,請儘早提供,以利如期完成結算申報。
- 為完成97年度結算申報,請向 貴企業往來銀行申請至97年12月31日止之各項銀行存款、貸款之餘額證明或提供銀行存款、貸款餘額函證表或提供明細表,已利如期完成申報。
- 盈虧互抵年限已延長為十年,貴企業97年結算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盈虧互抵,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需要者敬請於98年3月31日前通知本所。
- 國稅局自98年1月18日起,將針對收受及兌領消費券之營業人進行查核(當月兌領金額>當月銷售額),因此 貴公司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貴企業向金融機構兌領前開款項時,請提供兌領單收執聯(彙總表收執聯)及銀行存摺影本,以利日後稽徵機關查核。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金額在基本工資(17,280)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1.5倍者則應按全數扣取20%。應扣繳之各項所得扣繳稅款,請依法完成扣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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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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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09-03-01 13:37:512017-03-06 13:38:30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73期 98.03.01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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