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102期 103.01.01發行
- 為於103年1月29日前依法完成10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申報。各類所得支出憑證(薪資表、租金支出收據、律師等執行業務支出收據)繳款書等相關文件,最遲請於元月10日併營業稅申報憑證一同提供本所。
- 為辦理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貴企業有關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等資料,最遲請於103年2月底前提供。
- 貴公司若有轉投資獲配股利,應依營業稅法規定併入當年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免稅銷售額,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調整應納稅額或溢付稅款,請提供股利通知書或列記明細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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