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02年起,公司發放股利予屬健保法第8條規定之自然人股東時,應依健保法第31條規定代扣2%補充保費,於給付次月底前繳納(得寬限15天),並於次年一月底前通報各該明細予健保局。惟,前開股東若以雇主身份投保於該公司,應代扣之補充保費為:其應領取各該年度之股利總額(每次給付5,000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減除各該股利所屬年度,該股東一般保費之全年度投保金額之餘額乘以2%。該股東於各該股利所屬年度若非以前開身份投保,則應以其領取之股利總額(每次給付5,000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代扣2%之補充保費。另前開股東是否非健保法第8條規定之保險對象,可利用健保局網站查詢確定。
- 依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列報商品報廢損失,除經會計師簽證者外,應於事 實發生後30日內,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若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而自行銷毀、 丟棄者,該損失將遭剔除補稅,敬請注意。
- 國外往來廠商開立之「DEBIT NOTE」係費用或付款之通知單,不得作為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國外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應為國外發票(INVOICE)。
- 國外出差日支費已包含市區之交通費,企業派員出差國外已列報日支費者若另再支付市區之交通費者,該市區交通費恐將遭踢除補稅。
- 呆帳損失之認列屬和解者,經法院和解者應附法院之和解筆錄,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附各該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筆錄。上開商業會或工業會係指依商業團體法或工業團體法所成立者。若取得非依上開法律而成立之組織之和解筆錄因與規定不合應不予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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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3-07-01 14:03:252017-03-06 15:52:05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9期 102.07.01發行
- 為免遺漏 貴企業應再次檢視101年帳務相關憑證,如尚有未轉交事務所之憑證,敬請即時轉交。
- 自102年1月1日起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為境內居住者: (1)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享有勞、健、農 保、國民年金、配偶未成年子女居住境內、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或 擔任董監事、經理人或其他足資認定生活、經濟重心在境內)在境內。 貴企業支付各項所得時,應依上開規定重新檢視所得人之正確身份,並依正確身份完成扣繳義務,以免受罰。
- 個人或執行業務者購買(給付)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之勞務,應於給付勞務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其適用之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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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3-03-01 14:02:482017-03-06 15:52:15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7期 102.03.01發行
- 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明細、存貨明細及尚未提供之101年度發票憑證等,請儘早提供,以利完成101年度結算申報。
- 貴公司若領有政府各項獎助款項或取得保險理賠收入或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結餘,敬請以書面轉知本所相關訊息,以利列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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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3-01-01 14:01:562017-03-06 15:52:12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6期 102.01.01發行
- 公司停業期間經稽徵機關核定或依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期協議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3規定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依法於次年5月底前申報前開變動明細表,否則將被處以新台幣7,500元罰鍰,故請 貴公司如有上開之繳納時,仍應隨即轉交該繳款書於本所。
- 盈虧互抵年限為十年, 貴公司101年度若有虧損且為留供未來10年內有盈餘時扣除,或前十年經會計師簽證留有尚未扣除之虧損而本年度產生盈餘,為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虧損扣除,應委由會計師辦理稅務簽證,有上開需求者,敬請於101年12月25日前通知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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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2-11-01 13:57:222017-03-06 15:52:19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5期 101.11.01發行
- 貴公司給付各類所得予所得人,因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扣繳率不同,敬請注意同一所得人身分之轉換,並依法按各該扣繳率扣繳稅款,以免受罰。
- 公文送達日期攸關公司權益,收受公文通知時,請保留信封並註記收受日期,以明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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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2-09-01 13:56:422017-03-06 15:52:21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4期 101.09.01發行
- 請領政府薪資及各種專案計畫補助款,應依權責發生時點列報薪資或各項支出之減項或營業外收入。 貴企業獲有前開補助時,敬請提供各階段核准函、撥款日存摺影本、及補助單位開立之扣繳憑單以憑入帳,以免被罰。
- 企業領回勞工退休金專戶餘額時,應以縣市政府核准函之發文日為權責發生日列報營業外收入。 貴企業若有領回前開餘額時,敬請提供前開核准函以憑入帳,以免被罰。
- 外籍員工前一年度按居住者報稅,或聘用外籍員工依據其居留等文件判斷其同一課稅年度居住滿183天者,當年可選擇依居住者身分扣繳稅款,但外籍員工當年因故無法在台居留滿183天,扣繳義務人即應依非居住者稅率補扣繳,否則,仍應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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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2-07-01 13:56:032017-03-06 15:52:35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3期 101.07.01發行
- 請 貴公司再次檢視是否仍有未轉交之100年度單據及稅務處理相關文據,並請於5/10前轉交以免漏報。
- 對科學園區或保稅工廠等營利事業之銷貨,因未實際取得「外匯收入」,故不得就2%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費。
-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長期派遣駐外人員從事售後服務等工作,所列報的薪資費用,除應取得合法支付憑證外,並應備妥文件證明與經營業務有關。
-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投資損失應有被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被投資事業在國外者、應有我國駐外領事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驗證或證明;在大陸地區者,應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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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2-05-01 13:55:242017-03-06 15:52:25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2期 101.05.01發行
- 為如期完成100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敬請於3/15前提供轉投資之股利憑單、關稅之退稅專戶存摺影本、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各項應收、應付帳款及應收、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銀行借款、期末存貨明細表。並請再次檢視是否尚有未提供之100年度帳務相關憑證,若有遺漏,亦請於前開日期前提供。
- 銷售貨物或勞務予保稅區時,應請確實確認該貨物為該購買廠商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其所簽署之統一發票扣抵聯始可據以申報適用零稅率。若發現有錯誤時,敬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繳,以免受罰。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98年底施行屆滿,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前開租稅優惠之機器設備,三年內仍不得有轉借、出租等移轉行為,否則將被補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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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蒂會計稅務事務所2012-03-01 13:54:242017-03-06 15:52:27大蒂稅訊配合篇 第91期 101.03.01發行